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6〕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省、市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基本实现了目标,省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7.9%,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6.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1.9%和42.9%;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1.02%,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0.89%,在学研究生中女性比例达到39.98%;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城镇各类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0.2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4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32岁;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省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妇女的发展,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促进妇女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和各领域妇女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浙江妇女总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全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