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负责,落实责任。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和综治责任体系,充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抓好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融合互动,增强实效。找准综治工作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等结合点,把企业综治工作与企业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创建、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首先抓好规模企业和治安问题较多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向其他企业延伸。注重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探索规律,创新模式。
三、工作内容
根据企业特点,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及时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定期分析企业治安情况,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地共建,认真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
(三)加强法律宣传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员工学法守法的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预防违法犯罪现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落实企业内吸毒人员、归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的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
(五)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环境污染、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和配合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六)其他有关综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落实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组织、宣传、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主积极投入到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