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围绕我省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国家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为主,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建立符合省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并将地质科技创新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应用最新的成矿理论和研究成果指导地质工作。以高校为依托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技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勘查中广泛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重点推广使用先进的矿区快速评价系统、矿山储量计算及管理系统和先进的遥感及物化探新方法。
(十七)加强地质教育和人才培养。针对目前地质队伍人才老化、流失和紧缺的状况,要加强地质教育,培养一批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人才。依托我省的地质院校,大力发展地学类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学科建设,调整专业结构,优化教学内容。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地质及相关专业学生招生比例,培养后备人才。鼓励现有地质技术人员更新专业知识,提升知识层次,培养能适应现代地质工作的创新型人才。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重大地质工程和地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培养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地质问题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地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地质类学生奖学金与资助制度,建立重大地质成果及科技人员奖励制度。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倾斜,完善野外津贴和补贴政策。
(十八)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增加对地质科技的投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科技投入机制,保证地质科技投入稳步增长。鼓励和帮助科研院所、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各类地质科研项目。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省人民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要适当向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倾斜。
(十九)开展重大地质科技攻关。积极开展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勘查开发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应用。加强对“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段等一批重点成矿区带勘查的科技攻关,找寻新的大中型矿产地。注重对新类型和隐伏矿床的研究,在寻找新的矿床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加强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攻关,尤其是加强对共伴生铟、锗矿,难选冶铁矿、铂钯矿,低品位磷矿等矿种及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的攻关,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在岩溶石山及红层干旱地区找水的研究。
五、加强地质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