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落实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用于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服务的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并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建设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政策,缓解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司法部门要制定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工商、税务、扶贫、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事业。要深入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的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推动社会捐助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积极推进“爱心捐赠超市”建设,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要完善社会捐赠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项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培育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募捐和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继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通过福利彩票、社会捐赠、国际合作、慈善活动等多方筹集资金,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要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等工作,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不断探索实施社会救助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要适应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需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中,并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素质。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勤政务实的作风为困难群众服务,不断开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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