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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要统一宣传口径,认真学习,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精神进行宣传,并结合我市情况加以细化。要重点宣传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我市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以及我市在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对困难群众实施就业援助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感人事迹,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主择业、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各级宣传部门应引导不同的新闻媒体,针对不同的阅读群体,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同时,新闻媒体还要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思路,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1、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要继续坚持各种新闻宣传形式一起上,多角度、全方位立体报道,要克服临时性、阶段性的思想,树立长期、持久宣传的工作思想。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应开设固定栏目,固定播出时间,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要打造名牌专栏节目,精心策划,提高节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整个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2、举办政策咨询活动。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到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品,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活动。要将举办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活动制度化,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3、举办就业政策培训。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长、社区劳动保障中心主任,企业劳动、人事负责人以及中小企业管理者进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讲解,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更加熟练地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使用人单位更加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引导他们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4、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和宣传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连续三年每年评选一批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和就业再就业明星,宣传和表彰一批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创业就业的新形象。
  四、明确要求,将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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