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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工作完成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以微利为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只下降,不上浮。

  五、组织实施

  老城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城管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全市整治、改善旧居住小区环境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在整治基础上引进物业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总负责,具体以街道为单位,由各街道分工负责;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推进老城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物业管理意识。以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通过对周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宣传,使居民清楚认识到社区引入物业管理能给他们带来实惠,使之逐步树立起有偿服务的意识。

  (二)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整治环境,引入物业管理。环境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共同分担的原则筹措,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由市建委从城市维护费中按每个小区10万元的标准拨付,区财政的整治资金按计划同步投入。

  (三)市、区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对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四)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区维稳及综治办、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处理辖区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理;规划部门负责对小区内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小区的违法建设和乱拉挂、乱摆卖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小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对小区涉及价格、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小区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市政道路违章设置广告牌、电话亭、书报亭及铺设供水、排水、煤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种管线、杆线施工时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内擅自设置停车场及停车场违法经营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绿化保护、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涉及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违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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