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00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确保2009年前全市老城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治相结合,坚持加强老城区环境整治建设与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相结合,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老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努力建设平安广州、文明广州、和谐广州。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维护、社区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长久保持住宅小区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和秩序良好,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充分发挥区、街在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优化行政管理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以“属地管理、立足基层”为特征的社区物业管理运作机制。通过居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监督的有效结合,引导树立“重公益、守合同、从民意”的物业管理新风尚,调和社区各类矛盾,营造和谐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在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引导小区推行物业管理,2007和2008年全市老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5%,2009年实现全市老城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各区应将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同创建卫生、环保、文明城市及危破房改造、社区服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