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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

  九、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化。全面落实《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以“四个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为引导,激发全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扩大文化产业规模与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并举,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学习文化产业发展与运作的国际规则和先进经验,适应和运用国际市场与规则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产业项目,丰富文化品种和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文化品牌,增强出口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展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
  十、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投资指南”是吸引省内外非公有资本、外商、港澳资本和文化人才集聚浙江投资文化产业的重要文件;是规范市场准入,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培育文化主导产业的重要依据。“投资指南”所指“市场准入”,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所指“重点领域”,是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中,符合浙江产业发展导向的、体现产业竞争优势的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文化演艺、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同时扶持具有公益性的产业项目。
  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04〕16号)的有关政策。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本“投资指南”执行期限为颁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文化产业市场发展等情况,适时对“投资指南”进行调整和修订。

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

  1.书、报、刊印刷发行
  积极发展书报刊印刷发行业,繁荣书报刊消费市场,把浙江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出版物印刷发行中心。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多元化经营的印刷发行企业集团。深化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股份制改造,依法推进出版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印刷业技术升级和集聚,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书报刊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领域;允许进入出版物印刷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报刊社、出版社,不得经营报刊版面,不得从事书报刊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出版策划服务。浙版少儿类出版物等我省优势书报刊产品以及其他政府鼓励发展的书报刊产品的发行。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上书店等新型发行方式。符合“印前数字、网络化,印刷多色、高效化,印后多样、自动化,器材高质、系列化”发展方向的专业化、数字化、高水平印刷服务。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
  积极发展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增强规模优势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集散中心。优化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产品结构,加快发展EVD(新一代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系统)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丰富电子出版物品种和表现方法,发展电子出版物消费市场。大力推进发行企业规模化和多元化经营。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分销领域;允许进入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领域;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成品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策划和制作。EVD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越剧、绍剧、鼓词等传统戏剧曲艺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学习教育类、具有社会公益性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以及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类电子出版物。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复制发行方式。
  3.版权服务
 
 完善我省版权保护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版权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加强对外宣传与合作,促进版权产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一批专业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版权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反盗维权服务网络。引进优秀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输出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4.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电视是当前城乡居民接触最多的传媒形式。积极发展高质量的广播电视服务,推进广播电视与信息网络的结合,提高城乡居民休闲质量。着力提升电视剧剧本质量,培养专业电视剧制作队伍,应用先进文化科技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水准,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和节目质量。依法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环节的市场化水平,完善广播电视产业化运作机制。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运用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国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不得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以浙江历史文化名人、商帮与商业文化等为背景,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体现我国广播电视制作先进水准、具有国际市场影响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大众参与的休闲娱乐类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拍摄场景的建设和经营,以及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和运用。教育、科技、纪实类以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5.广播、电视传输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发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服务的播出质量、个性化和交互性,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三网融合。
  --市场准入: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检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
  --重点领域:开发、制造和销售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闭路电视系统。依法投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工程。投资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和有线电视接入网业务。
  6.电影服务
 
 大力发展电影服务业,以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等为主要基地,加快打造中国重要的电影制造销售基地。加强电影制作发行的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电影出口。鼓励优秀电影剧本创作,提高电影制作和市场运作水准,全面发展数字电影,推进电影业的品种多元化和制作运营现代化。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作发行、电影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领域;可以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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