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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汕头市农业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扶持、补贴及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改革粮食管理和流通体制,逐步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各级政府抓好粮食工作,使全市粮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和2005年均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粮食工作的各项考评指标任务。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粮食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
  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做好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粮食监管体制,不断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为此,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转变政府粮食行政职能和调控管理方式。政府管理粮食工作要从传统的对国有粮食系统的直接管理转为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业的服务监督。在粮食调控管理方式上要从传统的计划管理转为主要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粮食市场供求进行调节、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引导。同时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二是创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要按照与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相一致、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粮食行政执法主体缺位的区县,当地政府要明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确保粮食行政执法主体有合法地位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增加相应的编制和所需的专项经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与粮食经营企业脱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清理粮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粮食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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