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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突出重点矿种和区域,统筹安排各项地质工作
  (三)突出能源矿产勘查。我省煤炭和煤层气资源潜力可观,要加快勘查,尽早形成一批大型煤炭和煤层气基地。煤炭勘查要结合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决定》(晋发〔2006〕17号),认真实施《山西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2005-2020)》,加快晋北、晋东、晋中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在积极论证、申报国家投资勘查项目的同时,集中省内资金加快大面积的普查、择优开展重点矿区的详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逐步推广晋城无烟煤集团的成功做法,在勘查评价、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对我省境内已发现的优质非常规能源矿产要进一步搞好调查评价。抓紧制定和出台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防止无序竞争。
  (四)加强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勘查。将铝土矿、铁、铜、铅、锌、锰、金、银、金红石、冶镁白云岩等作为重点勘查矿种,尤其要优先开展铝土矿、铁、铜3个急需矿种的勘查。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加强阳高--天镇成矿带、五台--恒山成矿带、中条山成矿带、塔儿山--二峰山成矿带、吕梁山成矿带等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投资开展上述区域的矿产详查和勘探,加快形成一批新的矿产地。
  (五)做好矿山地质勘查。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结合国家实施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计划开展工作。重点是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以及矿业基地后备资源勘查。支持山西焦煤、同煤、阳煤、太钢等大集团大企业以及中条山铜矿、灵丘县支家地银矿等老矿山,采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深部及外围找矿,寻找新的资源,延长矿山寿命。矿山企业要自主开展生产勘探,不断增加矿产储量,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对贫矿、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
  (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省财政要加大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着重提高其覆盖率和服务面。“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全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后期工作,全面开展主要成矿区带1∶5万地球化学调查,开展吕梁山、太行山、中条山等重点成矿区带1/2.5万-1/5万高精度航磁测量,要重点在“两区”开展区域矿产调查。对地级市所在地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开展全省旅游地质调查,加强水文地质调查。系统进行全省1∶5万遥感地质解译,建立全省1/5万地质图、矿产图、环境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工程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和维护系统。在黄土高原盆地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业地质评价工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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