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已发现矿产118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有63种,探明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13.5万亿元,煤炭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产销量居全国第一。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为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但是,相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质工作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地质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片面认为地质找矿是国家的事、是地质勘查单位的事,有的甚至连正常的勘查秩序都无法保障;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相当一部分大、中型矿山后备资源缺乏,严重制约了矿业及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地质环境持续恶化,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矿山地质灾害相当严重;滑坡、泥石流时有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井泉断流仍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继续威胁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必须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明确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勘查事业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遵循立足省内、拓展省外、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着力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十一五”期间,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0亿吨,铝土矿10亿吨,铁矿3亿吨,白云岩30亿吨,铜资源量20万吨,黄金资源量5吨;加大地质找矿、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不断提高基础地质工作水平,基本建成全省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综合数据库;加强地质环境与灾害的调查监测,初步构建覆盖全省、反应灵敏、紧密服务于防灾减灾的技术支撑体系;深化地勘队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