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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省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了我省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资金2.76亿元,新建消防站31个、消防培训中心2个,新建、扩建指挥中心3个,总建筑面积达19.94万平方米。全省共添置消防车216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098个,3个设区市、6个县级市和24个县城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全省各地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1.1万多个,检查单位近18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6亿元,整改火灾隐患18.6万余处,消除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117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335家,责令停产停业1139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省各地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全省各地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15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3800多期,近23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省89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500余万人次的群众在消防站对外开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5130起,出动警力57.1万余人(次),车辆9.3万多台(次),抢救群众9632人,保护财产42亿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十五”期间我省的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应建消防站255个,欠账52.1%;应建公共消火栓23811个,欠账30.1%。执勤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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