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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钟志英 自治区侨办副主任
  成 员:李志鹏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雷 震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郑作广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田金贵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张霍德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杨伟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陈锦祥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 辉 自治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曾向阳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唐济武 南宁市副市长
      郑俊康 柳州市副市长
      陈建军 桂林市副市长
      李 彬 钦州市副市长
      刘先明 百色市副市长
      席 扬 防城港市副市长
      郭连科 来宾市副市长
      磨长英 崇左市副市长
  二、工作职责
  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调研、提出华侨农林场发展和改革思路、起草促进华侨农林场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协调解决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华侨农林场领导班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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