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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管理制度,严格禁止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职工住房贷款。要加强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管理,建立健全催收管理机制,努力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率在近期下降到3‰以下,并逐步达到建设部规定的1.5‰的标准。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资金回收力度。石嘴山市、吴忠市、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利通区、青铜峡市及有关单位、企业要抓紧清理回收2002年以前违规挪用借贷到目前仍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确保在2007年底前全部归还。自治区建设、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收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挪用住房公积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据《条例》追究责任。青铜峡市、永宁县财政拖欠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归还。

  四、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卫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年内完成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的组建和海原、中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组建、移交工作,明年初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大力开展创优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所需资金,列入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预算,经批准后使用。固原、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要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建设厅、国家建设部联网。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机制,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力度。要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的制度。要进一步抓好《宁夏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的贯彻实施,建立由自治区建设、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住房公积金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及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审计工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检查考核。各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政策、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认真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决定书”、“行政监督建议书”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核要实行奖励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评为先进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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