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及时准确。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做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国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外办、台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Ⅲ级以下新闻发布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