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帮助遭受台风“珍珠”袭击的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无饥寒和受灾倒塌住房尽快重建修复,近期省、市已陆续下拨了水利工程、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学校校舍修复补助款,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补助款,以及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等专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到具体的救灾救济项目和真正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身上,现就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使用原则和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1、民政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补助资金,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使用范围: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三是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此外,救灾救济款可用于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款物可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和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2、其他部门下拨的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是解决遭受台风袭击,破坏性严重的项目,其使用范围:一是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补助款,要确保用于列入省、市级和区县补助计划的水毁工程抢修项目;二是公路水毁修复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水毁的国道、省道、县道、莱长渡口及地方公路中水毁较严重的重点县乡公路项目;三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水毁市政道路修补、路灯修复、倒伏树木清理清运、扶正种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抢修及巩固创卫成果的项目;四是学校校舍修复补助款,要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学校倾斜,确保专款用于受损校舍修复;五是渔业救灾复产补助款,要确保用于沉毁或碰撞全毁渔船重购、受损严重渔船修复的启动补助,适当兼顾受损严重的渔排和渔业生产基础设施;六是农业救灾复产补助款,要向重灾区、内涝严重、受损较重(绝收)的特色农产品村镇和种养基地倾斜,专款作为灾后复产的启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