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四是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燃气和热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做好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和储气站检查。对压占管道、设施锈蚀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加强施工管理,认真查明燃气、热力管线的具体位置,坚决杜绝野蛮、盲目施工,彻底清除占压城市燃气、热力管网设施。严防民用燃气、热力泄露、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市民用气安全。
五是要加强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应急值(带)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矿山水害、建筑施工坍塌、尾矿库垮坝和交通运输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安委会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节前安排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8日12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7852508。联系电话:8785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