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落实责任
国庆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要求,针对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班班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是要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和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降价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旅游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索道的安全检查,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使用单位积极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确保游客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各类旅游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