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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哈建发〔2006〕75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检验检测机构,在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生产和租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企业:
  近年来,由于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质量和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脚手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为了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建安〔2006〕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在哈各生产、销售、租赁、采购和使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6年6月1日前,到市建设安全站办理备案手续。采购、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单位,同时要填写《使用钢管、扣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上报安全站,并委托检验机构抽检。
  二、采购和租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年度扣件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明、铸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等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情况全面检查,并就“脚手架”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审批,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上报市建设安全站严肃处理。凡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各法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程序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各施工单位要将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合格资料及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要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备案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积极做好有关检测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严禁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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