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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厅属事业单位需要以厅或厅办公室名义行文,由该单位负责起草文稿,经厅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签发;属上报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经厅办公室审阅并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后,由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签发。
  (四)以厅或厅办公室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请示、报告的公文,厅办公室应审核行文必要性、行文方式、行文规则及行文格式等。制发的劳动保障规范性公文,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请示报告和协商配合制度
  (一)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厅党组每年初研究确定若干重要课题开展研究。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部署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厅领导在工作上实行顶岗制度。一位厅领导较长时间出访、出国和出差,由厅长指定另一名厅领导代管,确保工作衔接。
  (三)厅属各单位应按照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建立协商配合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共识的问题,由厅办公室协调提出意见,报有关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积极主动地协商解决问题。凡涉及其他部门、地方的工作和问题,有关单位应主动协商提出意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请分管厅领导、必要时请厅长出面协商,仍未达成共识的,报请省政府协调解决。
  五、值班制度
  (一)为保证联系畅通,及时处理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在厅办公室设立厅值班室,实行昼夜值班。遇有特殊情况,另行加强值班工作。值班工作由厅办公室统筹协调。
  (二)厅值班室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记录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电话请示、报告,通知会议,答复电话查询,办理交办事项。
  (三)厅值班室在工作时间由厅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双休日、节假日由机关各单位干部轮流值班,实行厅领导带班;夜晚实行专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处理问题和办理事项做到快速、准确、保密;认真做好值班日记,搞好交接班,防止发生错漏和遗忘。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应立即电话通知厅办公室负责同志,由厅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请示有关厅领导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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