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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劳社秘〔2006〕153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六月六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及我厅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全面工作,主持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厅长出访、出差,指定一名厅领导主持工作。
  (二)厅其他领导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或受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签署文件。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独立负责,重要问题请示厅长。
  (三)厅属各单位在厅长和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为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及时研究处理重要和紧急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必须至少有一名厅领导、厅属各单位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在机关(单位)主持工作;确有困难时,厅属各单位也可指定一人负责主持工作。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规范办事程序,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岗位目标,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岗位考核。
  二、会议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一)厅党组会议。厅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机关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劳动保障重大工作部署,决定重要事项,讨论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事项等。党组会议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会后按要求写出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厅党组书记决定。
  (二)厅长办公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厅领导主持,厅领导、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讨论重要政策和工作制度,研究处理重要业务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等。会议议题由厅办公室商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报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厅领导确定。会议材料提前1个工作日送厅办公室审核。会议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重要议题在会后写出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厅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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