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诚信旅游体系的建设,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针对黄金周旅游市场的特点,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制定并完善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负责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本社门市部的管理。
二、黄金周期间客流量较大,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教育、督促本社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于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相关环节,旅行社要主动、认真的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旅游运营资质、无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企业用人方面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合法、科学、公平的员工薪酬机制,加强对导游员和领队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督促导游员和领队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向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旅行社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合理、公平的导游员和领队报酬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员工工资,不得要求导游员、领队垫付团款或缴纳“人头费”。
四、以往黄金周期间,本市部分旅行社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更改行程或是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次数,引起旅游者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北京旅游业的声誉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还多次接到外地组团社或旅游者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导游之间的纠纷致使旅游者的行程被迫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