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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4、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各类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被征地农民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技能提高和稳定转移就业。

  5、大力推进青年就业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技能实训培训,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

  (七)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确保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同时,着力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方式人性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四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

  2、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发展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实现基层就业服务信息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区就业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构建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托底安置于一体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以构建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为目标,加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各类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多种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大培训格局。

  4、规范发展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山东省就业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规范发展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劳务派遣机构等就业服务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八)强化失业调控机制

  1、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2、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九)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1、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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