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大力组织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切实保障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3、加大促进和帮扶妇女、青年、残疾人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力度。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
4、稳妥推进境外就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境外劳务项目考察和推介活动,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全面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境外就业三方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办法,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量化管理和考评,使我省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5、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鲁就业管理服务。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格审批,规范服务,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鲁就业管理服务,进一步适应我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需要。
(六)大力推进就业培训工作
1、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农村科技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行面向社会各类人员的就业培训,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接受技能培训。扩大技能扶贫计划实施范围,使更多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管理。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
2、大力推进再就业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结合各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开发和选定适合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采取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3、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发动社会,面向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创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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