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在“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和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继续完善税费减免、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担保贷款、就业援助、主辅分离、财政投入、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延续充实扩展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明晰、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2、强化政策执行和落实机制。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有效推动政策落实的执行机制,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普惠性,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和扶持,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3、建立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资金按照当地财政收入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建立就业政策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格局
1、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制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格局。
2、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程,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继续开展“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质量上有更大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
3、积极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立足省情和民情为前提,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配套推进的办法,在着力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子女教育、住房、权益维护等突出问题的同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推广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大力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增强山东农村劳动力在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五)积极促进和帮扶各类群体就业
1、大力促进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继续把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和一些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劳务输出等途径,拓宽就业渠道。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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