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概括为“三个全面”、“三个基本”、“三个完善”。
“三个全面”:全面确立就业优先的目标;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开展好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三个基本”:基本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基本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就业的格局。
“三个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三)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就业实现自我价值,公平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就业,坚持市场就业的基本方针,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确立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的发展战略,把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推进素质就业,在促进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全面促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山东省“十一五”城乡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城乡和东中西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就业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快就业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团和民间组织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吸收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用项目管理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任务
1、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以上。
2、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每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以上,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以上。
3、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数在120万人以上。
4、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每年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5、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6、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提供登记求职200多万人次以上,介绍成功150多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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