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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3、组织领导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层层建立。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查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签订了《就业与再就业目标责任书》,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主要指标,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

  4、政策法规体系基本确立。2002年以来,围绕国家制定的积极就业政策,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2004年5月,我省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把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积极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到2005年底,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5.8万个,232.2万人次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减免各种税费9.78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1亿元。

  5、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加大城镇困难群体帮扶安置力度,先后组织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再就业扬帆行动”、“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等多项专题活动,累计帮扶“4050”人员和一户两代、夫妻双下岗失业等困难群体再就业24.2万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全面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流动证卡管理制度和限制性政策,组织实施“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形成省内外劳务协作的良好局面。

  6、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普遍推行,“十五”期间累计组织再就业培训125万人、创业培训6.6万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实施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十五”期末,17市全部建成局域网,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1969家,每年登记求职达280万人次以上;街道(社区)、乡镇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达99.5%。就业培训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达331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47所,省级劳务培训基地110家。涉外就业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山东就业逐年增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发展到77家,境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服企业及社区就业实体得到巩固发展,期末为4466家,从业人员26.6万人,累计安置22.5万人,实现利润30.5亿元。就业统计体系逐步健全,统计指标进一步科学完善,定期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专项就业统计。

  二、“十一五”时期就业形势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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