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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2006年8月28日)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就业工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至关重要。《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立足我省实际制定,突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市场导向、政府责任、长效机制,是今后5年我省就业工作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履行促进和服务就业职责的依据。

  一、“十五”期间就业工作的基本成就

  (一)总体概况

  “十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全省就业工作取得快速发展和显著成效的时期。就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各项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开创了崭新局面。截至“十五”期末,全省在岗职工人数859.2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69万人。

  1、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五”期间,全省城乡就业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2001年至200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累计达451万人,每年分别新增就业70万人、80万人、92万人、103万人、10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为579万人,每年分别新增80万人、80万人、120万人、130万人、169万人。

  2、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五”期间,全省就业人员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九五”期末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明显上升。

  3、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省保持了持续平稳有序的就业局势,2001年至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3%、3.6%、3.7%、3.4%、3.3%,始终控制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和取得成绩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十大民心工程”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八大任务”之一,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下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符合山东实际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三大体系”。

  1、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十五”期间,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正式纳入全省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摆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扩大了就业总量,促进了再就业。“十五”期间,全省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拉动就业在7万人以上。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市场就业和失业保险顺利实现并轨。2003年底,全省全面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市场就业和失业保险并轨。1998年以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115万人,其中10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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