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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改革征地制度,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

  要按照中央关于“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的总体要求,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严格控制征地的规模。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切实减少非农建设对农村土地尤其是农用地的大量占用,严格禁止“以租代征”等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征地,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合理意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申诉权与监督权,并尽快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逐步完善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进一步探索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和途径,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继续扩大保障的覆盖面,确保政府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努力做到即征即保,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严格征地审批管理。加强对征地行为合法性、补偿标准合理性、安置措施可行性等内容的审查,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四个不批、一个保障”的规定,认真把好土地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关。

  五、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要针对我省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给当地居民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的状况,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及时查明地质灾害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治理,消除隐患。对那些地处偏远山区,治理成本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搬迁避险工作,确保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48个重点县(市、区)的调查评价工作,提出防治方案,为农民选择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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