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向农村倾斜,多渠道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服务
新农村建设中会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用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服务。
(一)在努力保障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尤其是折抵指标使用额度的安排上要向农村倾斜,村庄整治复垦周转指标要优先安排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一是要力保农业龙头企业的用地需求,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服务。二是要按规划安排好农村道路、水利、能源建设项目的用地,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三是要安排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服务。四是要安排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脱贫的用地,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五是要通过村庄整治和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安居乐业服务。
(二)按规定足额提留用于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落到实处。依法加强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款专用,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围垦造地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三)制定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其收益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统筹培育和发展城乡土地市场,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力度,逐步建立起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一是继续加大“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作的省级投入,在省厅已经投入4500万元治理经费的基础上,今明两年继续从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中拿出3000-4000万元资金,支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二是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废弃矿山整治,在同等条件下,安排“百矿示范”治理项目优先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三是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积极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通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农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