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农村新社区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村庄整治、撤并零散自然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创新规划编制的理念、方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保护重要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生态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土地资源,进一步巩固农用地资源的基础地位,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强化标准农田保护为重点,统筹考虑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的区域平衡,切实维护粮食安全。
(二)合理布局空间。探索以城镇土地利用、先进制造业基地与区域基础设施为建设用地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为非建设用地重点相结合的综合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新方法,对各类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合理空间布局。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研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土地利用活动的模式与变迁,建立和完善城乡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考核体系,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解、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与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入等国民经济主要控制指标紧密结合,探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新机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源头上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研究激励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的新机制和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定额指标。小而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布局模式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是我省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重要潜力所在,今后土地开发整理应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农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转变,必须花大力气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但同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确定,研究制订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定额控制指标。
(五)建立完善规划指标体系。形成有浙江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土地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