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以上资料为特殊认证的主要依据,其他证书、著作或资料仅作旁证材料。
(二)认证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后,送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核后,交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经审定通过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名单报本局核准并发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转系列申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持同类专业(工种)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过“四新知识”培训,可直接向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申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领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经审定通过的名单报本局审核并发放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行业考评
有条件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行业,可对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的本行业职工进行考评。
(一)技师考评。
1、考评标准。
(1)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3)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2、考评内容。
(1)基层单位考察评定。主要是考核申报人从事本工种的生产现场工作能力,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成果,参与攻关项目和科研项目的成绩,传授技艺和带徒的成绩等。
(2)参加四新知识培训。
(3)参加专业知识理论考试。
(4)通过考察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工作成果业绩及相关知识的答辩。
(二)高级技师考评。
1、考评标准。
(1)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专业技术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