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建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
(二)市市政公用局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并牵头负责严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运营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严格跨行在公路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的市场准入、规范城市货运行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运营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对出租车有偿使用金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和非法营运打击中的治安防范工作;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由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九)市物价局负责适时调整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会同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涉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十)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价器年检、日常监督管理和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后计价器的调整工作。
(十一)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使用的登记和规范管理,参与三轮车非法客运出租治理整顿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及有关文件印发;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的统计、测算;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附件2:
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田 庄 (市建委主任)
贾玉良 (市市政公用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