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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同做好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附:1.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2.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全面掌握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况,并对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综合治理对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残联等部门组成,市建委为牵头单位。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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