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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各监管部门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各监管部门分别制订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4.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他律机制,完善对中介机构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26日)
  1.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清理规范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严格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2.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3.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是否严肃查处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是否已追究;
  4.检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调度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集中统一行动,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州软建办、州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清理和规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
  州财政局负责清理和规范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
  州国税局负责清理和规范税务师事务所;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和规范土地评估机构;
  州建设局负责清理和规范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中介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
  州司法局负责清理和规范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有关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州发改委负责修改全州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各县(市)负责本县(市)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由主管负责人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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