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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依法取消其资质;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此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应及时脱钩。
  四、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负责、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20日至9月9日)
  1.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各项工作。
  2.成立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相关责任。
  3.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11月25日)
  1.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中介机构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类登记造册。
  2.各相关部门对所属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3.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州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4.经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过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不遵守行业自律规定、管理混乱、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整改规范。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5.对行业跨度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其职能。
  6.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7.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清理和规范中发现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8.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9.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形成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报监管部门。
  (三)建章健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6日)
  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由工商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除法律服务机构之外的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由司法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商、司法部门负责建立全州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由州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4A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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