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23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员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为加强流动人员就业管理,促进全市各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引导各单位做好流动人员就业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应用工作,本局制定了《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市政府2005年12月23日黄埔区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现场会议要求,自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全面启动辖区内街(镇)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开通和使用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系统处理业务,今年要完成辖区内流动人员信息化录用备案率100%的目标。
二、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认真指导辖区街(镇)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操作规范》和《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相关部门反映。需信息管理技术支援的,请向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提请协助;需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请向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以下简称“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按照全市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实施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的各级机构及本行政区域内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就业的流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