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多于3家(包括3家)时,评标专家按本条的计分规则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得分汇总后,再按招标文件计分规则与设定技术标的得分相加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计分规则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一)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总报价(64分)
以各投标人的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报价得64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
对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综合单价得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等于和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为20除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综合单价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分)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5分。其余报价在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四)材料单价(10分)
对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材料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投标人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每项等于和低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为10除以评审的材料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材料单价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