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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失效]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凡经上一评审程序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投标总价的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评标专家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的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价值最高的60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60项时,在全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时,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全部评审。
  2、评标专家应对随机抽取确定的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3、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且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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