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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失效]

  (三)不宜采用上述(一)、(二)两种方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投标报价的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准备
  评标专家在开始评审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工程情况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完成相应的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及对投标文件的合格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预算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
  评审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审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准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专家完成。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
  第十三条 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电子投标书的;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
  (六)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七)投标人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的;
  (八)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五条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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