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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2006]112号 2006年7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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