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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交办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省与国家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抓紧制订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工业节能降耗配套政策,完善节能降耗分层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11制订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国家有关标准的同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制订和完善我省主要高耗能、耗水等工业行业及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等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耗能、耗水工业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加快制订和实施主要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完善和执行强制性工业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大力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12重视政策调控引导。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和保护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在国家调整电、煤、油、气、水等能源、资源价格时,要注意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切实落实国家鼓励类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节水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能源供应、铁路运输和帮助企业融资、提供贷款等方面,向工业节能降耗重点企业提供倾斜保障,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运输紧张时,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消耗。

  1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研究制订我省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建立强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产品。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进行强制淘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筑低能耗产业结构,促进工业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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