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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公布举报电话。在全省国、省道省际交界出口处和所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公布省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举报电话,木材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林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动物防疫检疫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农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在各设区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公布所在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具体实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要于2006年9月2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快速反应机构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登记包括接报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路段、被投诉对象及主要事实等内容。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实名举报注意保密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构,应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能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的,应立即前往处理。事发距离在20-50公里之间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10-20公里之间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30分钟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在30分钟内通知有关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的投诉,应现场处理;对复杂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及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在1个月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由办理部门书面报告督察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协调通报。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机构受理投诉和核查情况应定期向同级督察机构以书面形式报告,一般每半年一报,重要投诉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全省各级督察机构应定期向上级督察机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工作情况,设区市快速反应督察组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纠风办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查处情况;重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全省各级快速反应督察组应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实行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路“三乱”问题查处不力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手段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对发生严重或频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地段,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进行警告、通报,直至摘掉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对典型或情节严重的公路“三乱”行为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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