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之中。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本市各级各类机关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立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经常性、服务性及有针对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制信息、法制文艺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基层单位;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宣传教育之中,引导公民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村镇、和谐社区的建设。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发挥“12·4”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精心策划,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和专项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以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校(行政院校)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修班等学法制度;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在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断完善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把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年度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