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与举办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的通知》(京办发〔2006〕13号),以实现人文奥运为目标,对全体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对奥运场馆所在地等重点地区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对奥运会直接参与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外国运动员、记者及旅游观光者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使其了解主办国与举办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奥运会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深入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繁荣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深入开展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的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工作,按照《
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要求,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
认真贯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各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