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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未来五年,是本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全市“十一五”规划服务,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和市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和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按照中心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出发,宣传形式和内容贴近生活,便于群众接受,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注重提高市民依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事业,发挥大众传媒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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