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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市“十一五”规划、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市“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不断增强运用法律知识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的创新,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1986年起,本市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年来,特别是“四五”规划实施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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