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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基层工作站点,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
  建立乡镇价格服务站和部分村级工作点,组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确定乡镇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在当地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立"价格服务宣传栏",大力宣传各项涉农价费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除按《福建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闽价[2004]费372号)规定的项目做好公示外,还应将水、电、气、农资价格和征地补偿等各项政府管理的涉农价费标准在公示栏上公告,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部门要深入农村,及时处理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当前要按照统一布置,开展化肥和涉农收费检查,并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生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水、电、农资价格,身份证、摩托车证照费、有线电视收费和医疗收费的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涉农价格行为。同时建立农村价格矛盾的协调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的各项明码标价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利用12358举报电话,加大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与乡镇所在地主要商家签订"价格诚信责任书",提倡诚信经营,改善农村价格环境。
  (三)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充分利用"福建价格信息网"、"福建三农服务网"及其"读网"和当地价格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级政府的涉农价费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农产品价格监测、成本资料,各种农副产品价格行情等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200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依托乡镇有关部门和农村"五大员"及村两委,在辖区内各乡镇设立价格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主要行政村设立价格工作点,并建立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制度,根据当地实际聘请20至30名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条件许可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给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以适当的补贴。同时要求主要涉农价费公示到村,并做到通俗易懂,适时更新。
  (二)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农民价格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物价干部与基层价格服务站点的挂钩制度,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服务工作,把"进农家"工作内容具体化、制度化。使"进农家"工作,贴近农民群众,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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