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价监〔2006〕397号 2006年9月1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规范统一全省"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实现"价格服务进农家"的工作目标要求,现将《关于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推广阶段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的工作意见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省物价局、省减负办《"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指导意见》(闽价[2006]监144号),去年九月份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以下简称"进农家")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做好全省"进农家"推广阶段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农家"工作是价格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价格监管制度和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认真推广"进农家"活动,把各级政府的价格服务和涉农价费政策直接送到农村,送到农民群众身边,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发展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体现。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进农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抓紧抓好。
二、摸清需求,明确目标
各级价格部门要适时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探讨"三农"价格问题,摸清农民的服务需求,为制定和调整涉农价格政策提供参考,使价格服务有的放矢,明确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为"进农家"工作的目标。通过"进农家"活动,建立农村价格服务机制和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将价格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加大农村价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和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村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探索"三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