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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员资格认证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员资格认证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湘价费〔2006〕119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省导游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旅游行业收费管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初级导游员资格考试考务费:基础知识(四科)由每人每科60元调整为65元。

  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报名费:每人20元;2、基础知识(二科)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00元。

  三、对参加初、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核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包括在考试考务费中,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遗失补办《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按每证4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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